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标准
一、总则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标准是针对从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的企业所设立的标准,旨在评估其技术实力、管理能力、施工经验等综合实力。该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1.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主要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安全师等,其专业和人数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工程业绩:企业应具有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二、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技术装备: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应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管理水平: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施工安全。
三、承包工程范围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20万吨/年及以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以及管道站场工程、油气库及油气处理工程、供储运工程的施工。
四、附则
1.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原《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市[2010]17号)同时废止。
天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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