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应该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呢?在两个防火规范、一个导则中都明确规定,现将有关规定摘录如下: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规定: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规定: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探头。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一般安全评价公司在编制验收评价报告时都会提到涉及到可能泄漏甲乙类物料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但是却不知道具体怎么安装,根据SH3063-200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有关条款,总结了十点安装要求:
检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的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米,室外宜为15米。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一台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米,室内不宜大于1米。
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为相对独立的仪表系统。
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设备区内,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米,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米;当检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 可燃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米,有毒气体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米。
当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米可设1台检测仪,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7.5米。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1米。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应在释放源的上方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还应在厂房内高点易于积累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1)使用或产生液化烃/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坑地及排污沟低处的地面上。2)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米-0.6米。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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