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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新政的细则

更新时间:2016-07-20 13:43:18 浏览次数:121次
区域: 天津 > 南开 > 万兴街
公司名称:天津华宸落户中心
:13672086506
联系老师:孔老师
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兴泰路交口众望大厦A座-1107室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4月18日起将正式实施。今后,办理居住证过程中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又会为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带来什么便利?前去办理的群众需注意些什么?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
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
2.天津市居住证;
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簿等);申请落户集体的,提供集体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或居民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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