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成立公益基金会需要哪些要求及材料
一、关于成立公益基金会的一般要求
1.申请设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设立人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企业法人资格和其他组织机构; 4.申请成立的组织机构中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该组织机构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记录; 5.申请设立成立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组织管理、财会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且符合章程规定,内部决策制度明确、有效; 6.申请设立时基金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县(市)区内,也不在同一城区内。 7.申请成立时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担任其他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登记申请书; 2.关于组织名称的决议; 3.组织章程; 4.发起人及捐赠人的承诺书; 5.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任理事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ss杨宇qyfw
三、申请登记基金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申请书:基金会申请书应当填写《基金会登记申请表》,内容应包括名称、住所(主要业务活动场所)和宗旨,成立宗旨、业务范围及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情况等。 (二)。章程草案应包括:成立大会的会议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住所;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负责人名单;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设理事长1人,理事3人,监事长1人;监事会组成人员7人,其中外部监事2人,内部监事4人。 (三)。验资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基金会概况”中予以公布。 (四)。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五)。其他有关说明。 注:申请登记前应先完成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