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完成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下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
·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章
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原始基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领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
·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验资资金划入基金会账户
基金会开立银行账户后,可以办理验资资金划入该账户事宜,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划资申请书(自拟)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验资资金退回
如出现基金会申请设立未获批准或办理验资手续不合规范等情况,可办理验资资金退回事宜,资金原路径退回,须提交材料如下(原件一式一份):
退资申请书(自拟)
个人账户申请退资的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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