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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慈善基金会设立流程及需要的材料

更新时间:2022-10-12 17:00:24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天津 > 汉沽
办理条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令第400号)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线下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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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1受理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办理人:田然
办理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

设定依据: 第十三条: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四)住所证明;(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审查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人:田然
3决定 办理时限:25工作日 办理人:任天良
办理方式
是否实现河北政务服务网办理      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寄送申请材料      否
业务办理使用的系统名称      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实施主体      河北省民政厅      办理时间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 二层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交通指引      38路、58路、113路河北政务中心站下;34路、68路、115路、322路、327路天苑路东口站下;108路赵三街站下;2环1路、2环2路北二环友谊街口站下。
其他信息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      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      是否支持网上预约办理      是
预约规则说明      无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天津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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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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