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帮助各类人才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人才落户经办程序和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人才落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2.资格型人才。
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二、落户地点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落户: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2.所在单位集体户;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可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