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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天津公司 天津职工五险一金办理

更新时间:2019-10-10 08:35:30 浏览次数:1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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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天津公司,天津职工五险一金办理
下班骑车回女友住处,路上撞上电线杆身亡,法源:算工伤!
赵氏孤是天津锦隆公司员工。
2014年5月8日18时10分许,赵氏孤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女朋友住处,途中遇小轿车时失控,与路边的电杆相撞,赵氏孤当场死亡。
后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所做车辆痕迹鉴定。5月29日,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不能确定小轿车与摩托车事发时是否发生接触。
12月9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赵氏孤下班后系返回经常居住地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款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源经审理认为,:赵氏孤于2014年5月8日18时左右,虽然不是返回其住处,是从工作地前往女友家途中,是职工日常生活中合理的要求,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中院再审认为:
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构成行政程序违法。
关于经常居住地问题。就本案而言,赵氏孤是重庆人,户籍在重庆,在公司所在地没有购置不动产,只是在公司打工,而且时间只有两个多月,在此情况下,赵氏孤天津根本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只是一个临时居所而已。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问题。赵氏孤发生事故的时间为18时10分,公司正常下班时间为18时,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赵氏孤提前下班的情况下,赵氏孤下班后10分钟左右就因事故死亡,应当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事故地点距离公司约8公里左右,也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公司的再审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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