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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中这些坑千万别踩

更新时间:2019-04-16 15:00:53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天津 > 开发区
  近几年打纠纷官司的越来越多,很多纠纷官司的发生都是当时碍于颜面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对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总结一个相关案例的发生,希望对大家有一个警示的作用!
  
  纠纷中这些“坑”千万别踩!案例1铁哥们也需明算账-没有证据难维权!
  
  王某与董某系朋友关系。一日,董某因急事用钱,但身上没带现金,便随口向在场好友王某借款,王某鉴于双方是多年好友对董某信任有加,在董某没有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便爽快借出2000元。王某向董某索要,但董某却丝毫没有还款的意向。后王某再次在电话中向董某询问:“我借给你的2000块钱你什么时候还?”为防董某耍赖,王某还特意将通话录音,不料董某竟矢口否认借款一事,王某一气之下便以此通话记录为证据,将董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仅能反映其曾向董某主张过债权的事实,但因董某矢口否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曾向董某出借过款项,故王某仅以录音证据证明同董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可。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往往以口头形式订立,无任何的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双方的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一式两份,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比对。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纠纷中这些“坑”千万别踩!案例2网上借贷需谨慎-巨额服务费暗藏玄机!
  
  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借款无门,好友李某向他介绍了一款APP。2014年2月12日,张某在该平台上申请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张某需一次性偿还本息共计24.8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张某需预先向平台支付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后张某未能如期还款被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该平台预先扣除了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等共计2万元,故张某实际借到的本金为18万元。协议约定借款到期后张某需支付利息4.8万元,该利息系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所得。借款时,张某已预先支付了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故原告主张的利息与上述费用合计已超年利率2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法院终判令张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以18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4年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律师提醒: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只是成立、存在而已,只有出借人真正将款项交付借款人,双方的借贷关系才真正生效并产生的法律效果,故法律规定对预先扣除的利息不得计算在本金之中计算复利。此外,的利息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对双方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该约定无效,若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出按照年利率36%计算的数额,对于超出部分,法院支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对双方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若借款人已自愿支付,法院不支持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该部分利息;对年利率24%以下的部分法律依法予以保护,故借款时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支付。
  
  纠纷中这些“坑”千万别踩!案例3 担保方式有区分-约定不明均连带!
  
  2018年1月,刘某看到一家正在经营中的饭店要转让便想接手,因资金不足,几经介绍,刘某找到宋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2018年6月底偿还。宋某担心刘某到时不能还款,便要求刘某提供担保。刘某想到自己的发小洪某,一顿酒足饭饱之后,财大气粗的洪某便在借款合同担保人处签字。后刘某经营失败,借款到期后,仅偿还了宋某5万元。宋某多次向刘某索要借款,刘某一直推诿,宋某便向担保人洪某索要,洪某以宋某应先向刘某索要为由亦不还款。2018年10月,宋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作为保证人,在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且原告宋某起诉时未超过保证期间,故依法支持了宋某要求刘某、洪某连带偿还借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需先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之后,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向保证人主张还款;如果是连带保证,只务人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则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可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要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更重些。
  
  此外,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一律按连带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要为他人的借款行为提供保证,务必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证方式,以免财产受损还伤了和气。
  
  以上就是关于纠纷中这些“坑”千万别踩!的相关案例的介绍,如果你正处在纠纷中看到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想要咨询更多的法律内容可以登陆www.js*** 或者拨打 18522157017 与这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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