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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变更材登记料提交材料指南

更新时间:2023-01-30 17:57:36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劝业场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公司注册注销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M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签界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白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白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中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住所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广]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住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住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住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复印件; .SSTJQYFWYXGSCZ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一 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同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史登记申请书》、《变吏登记附表一法定代表人信 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 gzaic. gov. 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收。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股东出资信息》( 公司加盖公章); .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o消 证书复印件;

无水印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 (http://www. gzaic. gov. cn)下 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 -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户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全体股乐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诚少注册资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市T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 资承诺书》可以通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一、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术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制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白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十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H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白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同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一-公司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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