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有关部门以及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基金会申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基金会进行业务指导。
基金会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tianjinqiyefuwu杨宇shoushui
文字终究是静默的,而内心看似柔弱,却又坚不可摧。让文字与灵魂共舞,在文字里延续生命、延伸梦想、延长历程。与文字结缘,与文字邂逅一场唯美,聆听岁月绽放妖娆,还一窗明媚,与时光同行,守一路风轻云淡,静听文字飘落成音符,旖旎成一朵花的馨香,陪着心泉清澈的流淌。
新设立公益基金会在天津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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