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配套的许可审查规范制度,许可证印制,许可管理系统建设等问题,过渡期内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审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期限到期的,可依据其申请受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期限末到期的,若食品经营者申请换发,可受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过渡期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应组织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申请换发的,原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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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