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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更新时间:2018-07-26 14:30:47 浏览次数:71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滨江道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津塔写字楼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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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证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外合资资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近三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处罚。

2、所在国家或着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3、实缴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4、经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但是关于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事情并不只限于掌握条件这么简单,里面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大家去了解咨询,如果您有意愿注册相关公司或者了解更多关于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我们,天津阳光奥美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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