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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审查重点 法律意见书出具

更新时间:2018-07-05 17:02:22 浏览次数:84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南营门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基金管理人备案审查重点 法律意见书出具
基金管理人备案审查重点 法律意见书出具 董经理 135.224.65561 转让基金管理公司 转让资产管理公司 转让投资公司 转让基金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备案审查重点 法律意见书出具 董经理 135.224.65561 转让基金管理公司 转让资产管理公司 转让投资公司 转让基金合伙企业;

通常我们所说的基金管理公司备案,即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基金备案一般称为产品发行。那么管理人备案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小编给您分析如下:

基金公司备案关键点:
1、法律意见书
这个是律所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上门做尽职调查。然后编写的基金备案专项《法律意见书》,律师签字日期后必须在在1个月内上传。未上传需要重新出具。

2、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成立满一年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首次备案和年度更新时候,需要上传财务审计报告。

3、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能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基金管理人备案资格。

4、单位必须是存续状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单位内部员工社保缴纳情况。

5、法人及备案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

6、单位内部制度的建立。

7、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是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能是兼营其他类。体现的就是专一性。

8、实缴资金不低于25%。1000万注册资金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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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1、中基协申请备案系统。

2、信息录入、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制度、章程等上传,并检查后,提交协会审核。

3、审核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首只产品的发行。不发行,将予以注销管理人资格。

4、详情请咨询 董经理 135.224.6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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