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特美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并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合格投资者确认:在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由募集机构揭示存在的风险,投资者逐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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