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企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阜企业和自然人来武清区投资兴业,促进企业与园区诚挚合作,共赢发展,特制定本补贴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方式
年纳税5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的补贴;
年纳税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部分70%的补贴;
年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部分75%的补贴;
年纳税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部分80%的补贴;
年纳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地方留成部分85%的补贴;
特殊企业补贴,可申请一事一议。
二、补贴办法
以上扶持奖励办法自企业取得笔收入始,全部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以企业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纳税的完税证为依据,企业达到奖励标准后,每月兑现一次,并于下月初完成兑现。经园区申请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给企业。
三、以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缴税税率和奖励比例另行约定。
注:允许企业异地经营,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