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保险公估公司筹建条件
天津
[切换城市]

保险公估公司筹建条件

更新时间:2018-01-12 10:36:32 浏览次数:54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小白楼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保险公估公司筹建条件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工商专业办理-------详情咨询
工商专业办理-------详情咨询
工商专业办理-------详情咨询

天津东特美正/北京权鹏国际 李经理  
I5922095823 同微信

天津东特美正/北京权鹏国际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及中小企业债,中票,PPN发行以及企业融资的专业服务机构。
主营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公司股权转让、营业执照转让、公司股权交易、基金产品备案、代理记账、售电公司注册、霍尔果斯公司注册、企业增资验资、收购转让。

申请筹建保险公估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从业人员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估机构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公估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估机构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公估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公估活动。

工商专业办理-------详情咨询
工商专业办理-------详情咨询
工商专业办理-------详情咨询

天津东特美正/北京权鹏国际 李经理  
I5922095823 同微信
天津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19小时前
5月27日
5月24日
5月23日
注册时间:2017年10月25日
UID:436561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