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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杨德明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成立

更新时间:2024-05-29 09:20:29 浏览次数:90次
区域: 天津 > 南开 > 南开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创新大厦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由天津资深律师杨德明律师领衔成立的,天津律师杨德明领衔的刑事辩护团队旨在为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刑事诉讼全阶段、全方位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服务;为公司、企业等单位与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刑事控告、刑事应急等各类刑事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刑辩律师团队不仅包括本所律师还吸收了其他律所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这样团队的专业性更强。

  刑辩团队在天津杨德明律师的统一引领下,实行团队负责人协作管理模式。管理主要体现在团队人员的办案质量及办案风险防控的管理,主要采取案件讨论、集中学习,力求使每一位成员的业务水平更加专业。

刑辩团队在各诉讼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5)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6)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7)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8)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10)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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