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确定核心问题
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当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对外举债,法律首先推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其应当对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进行证明。有问题咨询执业16年的杨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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