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胜煜达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团队接受犯罪嫌疑人家人的委托代理其子职务侵占罪一案。本案历经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检察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在三个刑事案件代理阶段,天津胜煜达律所主任杨德明律师团队经过大量工作较终该案获得了轻判缓刑。
杨德明律师团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经过详细查阅案卷,掌握了本案案情,经过大量协调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家事为其全款退赔,为争取缓刑打下了良好的事实基础,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经传唤主动到案,且其到案后如实稳定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大幅度从宽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涉案事实,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明显,且其一向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初犯,在审讯中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情,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悔过之心显著、悔罪态度较好,其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应该得到从宽的处罚。犯罪嫌疑人已经将涉案金额全额退赔。未给他人造成恶劣影响。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系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系偶犯、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被害单位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恳请贵院对其适用缓刑。
天津胜煜达杨德明律师团队代理职务侵占罪缓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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