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兴业法务解决合同纠纷
天津
[切换城市]

兴业法务解决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0-06-28 11:41:05 浏览次数:121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嘉利中心1903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天津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天前
2023评天津职称
南开-南开周边
2023-08-03
借款借贷欠款债务
河东-河东周边
2023-03-01 刷新
注册时间:2019年09月27日
UID:646164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