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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法务您身边的法律管家

更新时间:2020-05-22 10:10:32 浏览次数:68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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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诉讼中止

《民法总则》*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较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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