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不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劳动人事 业务合同 非法集资 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
天津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6月11日
6月7日
6月4日
6月4日
5月31日
5月29日
5月29日
5月29日
5月28日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