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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找天津兴业法务

更新时间:2020-04-21 10:56:03 浏览次数:49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嘉利中心1903
​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12.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1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因己方原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1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本条及第1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款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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