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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0-03-12 14:39:09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嘉里中心1903
兴业(天津)法律服务有限服务有限公司
    个罚则是“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二个罚则是“自动建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了上一年的双倍工资外,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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