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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兴业法务工程实务

更新时间:2020-02-13 15:46:32 浏览次数:46次
区域: 天津 > 和平 > 新兴街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嘉里中心1903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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